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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工商登記-商標申請諮詢服務

Trademark Application Consulting Services商標申請諮詢服務

商標之意義商標係指足以標章自己之商品或服務之標識,意即俗稱的「品牌」或「logo」,現行商標法第5條將商標定義為「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前項商標,應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應檢附資料
  • 1.申請人的相關證明文件(公司則登記核准文,事項卡,個人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商標可由個人、公司 或 其他商號、行號的名義申請註冊,所以申請同時需決定好要以何名義做為申請人,而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商標權自屬於申請人所有。
  • 2.商標圖樣5張及商標名稱

    長及寬以5-8公分為準,如商標圖樣為彩色,應另檢附黑白圖樣2張。
    可以是文字、詞語、記號或圖形,甚至是顏色,或是由 2 種以上的這些元素所聯合組成的標識。簡單而言也就是實際使用之LOGO。申請時請提供電子圖檔(JPG),或者沒有LOGO請告知本所以標準文字申請。
  • 3.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類別及名稱。

    申請商標必需指定使用在哪些商品或服務項目,請您具體提供您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您的商標可能使用在化妝品,營養補充品,飲料,餐廰…等等,可參考商品服務分類表。
  • 4.商標申請規費

    無論案件是否核准,此筆費用是在申請同時必需繳給政府的行政審查費,而商標的審查針對您提出申請註冊商標的申請資料是否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一旦符合就可續行辦理註冊領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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